再生育证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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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  

1.符合法定再生育子女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妻;

2.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情节,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十五条或我省其它生育政策文件规定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

1、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调节有关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领取并填写本《再生育审批表》;  

2、申请人携带填写好的本《再生育审批表》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携带本表及有关材料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婚入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  

3、女方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  

4、发证机关收到上报材料10日内,由本机关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5、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计划统计工作机构通知乡镇、街道计生办,督促申请人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日后无举报或异议的,签发生育证,由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回并送给申请人;  

6、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再生育子女,须报市(州)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副处级以上干部再生育,须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

申报材料:

1、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2份)       

2、再生育审批表一份  (1份)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份)       

4、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1份)       

5、免冠近照2张  (2份)        

办理机构:

辰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联系方式(点击下载)

201804190846255222.rar

办理地点: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监督电话:

卫计局监察室0745-5257651,辰溪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45-5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