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证审批办理
事项名称: | 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办理条件: | 1.符合法定再生育子女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妻; 2.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情节,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十五条或我省其它生育政策文件规定 |
收费标准: | 否 |
收费依据: | 本事项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1、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调节有关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领取并填写本《再生育审批表》; 2、申请人携带填写好的本《再生育审批表》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携带本表及有关材料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婚入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 3、女方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 4、发证机关收到上报材料10日内,由本机关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5、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计划统计工作机构通知乡镇、街道计生办,督促申请人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日后无举报或异议的,签发生育证,由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回并送给申请人; 6、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再生育子女,须报市(州)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副处级以上干部再生育,须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 |
申报材料: | 1、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2份) 2、再生育审批表一份 (1份)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份) 4、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1份) 5、免冠近照2张 (2份) |
办理机构: | 辰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联系方式(点击下载) |
办理地点: |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
监督电话: | 卫计局监察室0745-5257651,辰溪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45-523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