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辰溪县黄溪口镇兄弟页岩砖厂年产5000万块标准页岩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辰环审〔2018〕11号
关于对辰溪县黄溪口镇兄弟页岩砖厂年产5000万块标准页岩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辰溪县黄溪口镇兄弟页岩砖厂:
你公司报批的《辰溪县黄溪口镇兄弟页岩砖厂年产5000万块标准页岩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辰溪县黄溪口镇鸬鹚村,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80万元,从事页岩环保砖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隧道窑、生产车间、原料堆放棚和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等。该项目采用隧道窑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严禁材料运输超载超限,定期洒水抑尘,在保质建设同时,要加快施工进度,并对裸露场地及时进行绿化。
2、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焙烧温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焙烧废气经湿式双碱脱硫除尘处理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由60米烟囱排放;破碎和筛分工序建在棚内采取封闭操作,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排气筒外排;对原料堆场、运输等产生的粉尘采取封闭式、禁止露天堆放、硬化厂区道路及堆场地面、并进行防水浸防下渗处理、定期洒水、设置导水沟、限载、加盖篷布和道路硬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运营期噪声管理。优化厂区布置,设密闭破碎车间;将高噪声设备安放于远离居民区;选用低噪设备,采取设备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在夜间22:00至凌晨6:00时段,不得进行破碎、装卸等高噪声作业;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防治噪声扰民。
4、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不合格砖、脱硫渣及回收的粉尘全部用作原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设置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并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清运和处置。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发生。
6、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设置统一的标志。
三、该项目实施后,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为22.208t/a;氮氧化物为16.32t/a。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你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排污,规范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和排污口设置等,依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申办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五、本项目批复不包括应由其他部门审批或核准内容,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善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手续。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向我局备案,同时书面报告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并定期提交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完工后,公司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等相关信息。
七、《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若政府将项目列为关停项目范畴,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八、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九、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辰溪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辰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