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寺前镇采石场年产4万立方米石灰石(10万吨)建设项目》的公示
经辰溪县环境保护局审议,拟于近日内批准《辰溪县寺前镇采石场年产4万m3石灰石(1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环保局窗口
邮编:419500 联系人:杨玫 联系电话:0745-52246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18年7月3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辰溪县寺前镇采石场年产4万立方米石灰石(10万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辰溪县寺前镇寺前村 |
建设单位 | 辰溪县潭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石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辰溪县寺前镇寺前村(2015年12月湖南省怀化市13个县市区乡镇区划调整最终方案中辰溪县火马冲镇和寺前镇已经合并为火马冲镇),地理坐标:东经110°12′01″~110°12′06″,北纬27°49′50″~27°49′56″。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项目内容为采矿区、临时堆土场、碎石区、生活区和场内道路等组成。项目总投资65万元,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其中环保投资23.2万元,占总投资的3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经调查,施工期没有造成较大的环境影响。 二、营运期 1、废气:(1)开采、爆破、装载、运输安装洒水设施;(2)破碎和筛分粉尘采取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3)食堂厨房安装油烟净化器。 2、废水:生活污水按农村传统旱厕做堆肥施用,不外排。矿坑积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用于降尘;排土场淋滤水沉淀池收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一级标准;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 3、噪声:采取减震、消声措施。 4、固体废弃物:废土石、沉淀池沉渣、表土、除尘灰清运至排土场堆放,用于后期土地复垦,不外排;生活垃圾垃圾池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机修废油等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贮存,并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生态:矿区及排土场设置排水设施、挡土墙、沉淀池等措施,并种植乔灌木和喷播草籽等;边采边复垦,服务期满完成土地复垦。 6、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