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7-24 11:1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舒爱月保管不善,将位于辰溪黄溪口镇鑫富路(野渔村)。第7001049号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舒爱月 2018年7月24日 终审 :国土局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