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7-09 15:4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因丁辉辉保管不善,将位于辰州北路湘木谢丽都国土证号2016008042031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民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辉辉 2018年7月9日 终审 :国土局 来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 【打印正文】